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连续不按时缴纳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详见附表)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补缴所欠通行附加费、滞纳金。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上述文书中已详细告知你(单位)履行的期限等,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分局已向你(单位)邮寄了《催告书》。但因你(单位)未签收等原因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并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最迟在本公告刊登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补缴通行附加费、滞纳金,或将所欠通行附加费、滞纳金转入以下账户:

  户 名: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46001002036053006138-0231

  如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通行附加费、滞纳金,请按公告附表中的金额付款,并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以方便本机关收缴入库处理。

  你(单位)未在本催告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沙路53号

  邮编:570206

  联系人:许晓纲、白冰禾

  联系电话:0898-66565924、0898-66565925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2023年6月5日

  附表1.个人催告书未签收退回

  附表2.单位催告书未签收退回

原标题: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责任编辑:符金花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公示公告

最新的海南活动公告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