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篷)专项整治行动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25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当前,定安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现象比较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群众反映强烈。9月25日,记者从定安交警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定安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定安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9月2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整治行动。

  据交警介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棚)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从2023年9月22日起,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店和维修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安装遮阳伞(棚)。对生产、销售擅自加装雨篷、遮阳伞摩托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四款之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交由市场监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生产、销售擅自加装雨篷、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提交市场监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同时,所有加装遮阳伞(雨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遮阳伞(雨棚)自行拆除到位。9月25日起,公安交警、综合执法部门将上路开展集中整治,敬请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积极配合拆除遮阳伞(雨棚)工作。对不配合拆除遮阳伞(雨棚)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车主,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条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局将集中力量对各乡镇道路两边停放的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集中拖移到安全区域消除安全隐患。被拖移违法车辆驾驶人到交管大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处罚完成后违法人员携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购车发票手续、车辆合格证、个人身份证到定安县定城镇太史路交管大队停车场领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带头拆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遮阳伞(雨篷)并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劝导。涉及公职人员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同时抄告县纪委监委。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单位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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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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