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十大案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记者 蒙健

今年以来,海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办“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11月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十大案例(第五批)。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昌江石碌小武成人用品店被立案移送公安

据介绍,今年7月14日,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昌江市场监管局检查昌江石碌小武成人用品店,在该店销售柜台的部分产品检出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货值金额1275元,违法所得106元,已涉嫌构成犯罪。

今年9月25日,因涉嫌构成犯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东方东海罗育成人用品店被立案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3月16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东方东海罗育成人用品店,在该店柜台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产品,并予以扣押。

3月17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东方东海罗育成人用品店销售的上述涉嫌违法违规产品中,西地那非含量为2.6×106μg/kg,他达拉非含量为22.0μg/k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陵水一商行获罚42万余元

今年5月16日,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7月8日,该商行采取客户预订后再向海南圣盛食品有限公司或者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采购3515冻凤爪、阿兰娜牛腩、31冷冻猪肚、2518鸡爪等进口冻肉,货一到就电话联系让订货者把货取走,货品未在冻库储存的方式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8123元。

该商行采购上述冻肉时未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和《送货单》等票据凭证,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

经查实,上述3515冻凤爪、阿兰娜牛腩、31冷冻猪肚、2518鸡爪均属标签不符合规定且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肉,其中的阿兰那牛腩来自印度口蹄疫疫区,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今年8月15日,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60元,罚款421845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获罚5万元

2022年10月1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生产经营的“紫米吐司面包”(生产日期:2022年10月9日)和“有滋有味面包”(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0日)开展监督抽检。

经检验,两种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经调查,2022年10月9日,该食品厂生产“紫米吐司面包”100包,“紫米吐司面包”500包,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合计1200元,违法所得1200元。

2023年2月2日,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生被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50000元。

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澄迈一超市获罚5万元

2022年11月8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澄迈福山新福新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黑芝麻、花生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

经调查,该超市购进黑芝麻4kg,花生仁5kg,已全部售完,销售所得共计200.7元,货值金额200.7元。

今年3月14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超市没收违法所得200.7元,罚款50500元。

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黄豆芽 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获罚2万元

2022年6月8日,保亭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亭保城郑米豆芽摊销售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黄豆芽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钠”0.0242mg/kg,标准指标是“不得检出”,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2022年6月8日保亭保城郑米豆芽摊销售的黄豆芽由该作坊生产,共60kg,销售价格4元/kg,涉案货值金额240元。其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等相关凭证,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另查明,该作坊多次实施违法行为。

今年4月21日,保亭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罚款2万元。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洋酒 琼海一杂货商行获罚8.9万元

2022年11月25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琼海嘉积小洋铺日杂商行经营的23瓶Hennessy vsop洋酒进行查封扣押,并对该商行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以上洋酒内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销售价为每瓶650元,货值金额为14950元,尚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该商行未能提供进货台账登记记录。

今年2月6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琼海嘉积小洋铺日杂商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洋酒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无中文标签的Hennessy vsop洋酒23瓶,罚款89700元。

经营农残超标的长豇豆 文昌会文月园菜摊获罚5000元

2023年5月24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文昌会文月园菜摊经营的长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5月23日)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上述长豇豆的倍硫磷(倍硫磷、倍硫磷砜、倍硫磷亚砜之和,以倍硫磷计)项目不合格。

今年7月7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菜摊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菜摊于今年5月23日购进的长豇豆数量为15kg,违法所得58.9元,其无法提供上述批次长豇豆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和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未能说明上述批次长豇豆的具体来源。

今年9月12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菜摊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8.9元,罚款5000元。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指山一超市获罚2万元

今年1月3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五指山通什郭永和零售超市,在超市的冰柜内发现5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5日的农夫山泉茶π(柚子绿茶)和4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的农夫山泉茶π(柑普柠檬茶)。这两款饮料的保质期均为9个月,都已超过保质期。

今年3月13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五指山通什郭永和零售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5瓶农夫山泉茶π(柚子绿茶)和4瓶农夫山泉茶π(柑普柠檬茶),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20000元。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琼海嘉积老树美食店获罚5000元

今年3月14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琼海嘉积老树美食店制售的馒头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记)项目不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馒头共制作35个,销售价1元/个,货值金额35元,违法所得35元。

6月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琼海嘉积老树美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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