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去年,海口不少市民反映海口多条“已建成未移交道路”存在大量机动车等占道乱停放的现象,导致道路交通不畅、剐蹭磕碰的事件相对频发,呼吁职能部门采取措施解决未移交道路问题。
有道路项目建设单位等分析称,一些道路是“打包成一个项目”来建设,进度不一,已建好的路未能单独进行验收和移交;有的则是因为“管网迁改不及时”,不具备移交的条件;还有的道路项目在设计时细节考虑不周,导致路面建成后还需要新增设施,延缓移交的进程。
在2024海南省两会召开前夕,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问政海南帮帮团记者邀请海南省政协委员走访部分未移交道路现场,分析成因并将市民心声整理成“社情民意”带上海南两会,多位海南省政协委员针对“已建成未移交道路”问题开出了“方子”。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记者 王康景 韩星
“斩乱象”还需加强执法和管理
针对道路项目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的影响道路移交的原因,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君在会前专程与记者走访了部分“未移交道路”现场,并将该情况作为社情民意在会议期间提交讨论。
图为李君(右)与记者走访未移交道路现场。李庆芳 摄
李君表示,道路项目建设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要把服务做到位,保障道路畅通人员出行便捷安全。“对于一些道路已经建成且通车使用,迟迟未移交的问题,要从根源上找原因、找对策,但对于一些已经存在的未移交道路,除了尽快设法移交,首先还是需要‘管’。”李君说。
他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已建成的道路实际上实现了通车,有的已经使用了多年,这就说明相关部门认可道路的质量合格,就应当担负起道路的管养、执法工作,而不应该以“道路未移交”为由对占道违停等各种乱象、隐患管理不力。此前“未移交道路”系列报道刊出后,交警部门采取了一些执法和立警示牌的行动,值得肯定,但还不够。
图为李君在未移交道路现场分析违停等乱象并提建议。李庆芳 摄
“交警部门有责任对违停车辆依法进行拖离和处罚,并在相应道路的路边及出入口显眼位置设置禁止违停的警示标志或者告示牌,平时要加强巡查和执法行动,把责任落到实处。”李君说,这是在“未移交道路”已经存在的情况下的“治标”工作。
省政协委员丁锐接受记者采访。记者 陈卫东摄
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丁锐也认为,交警部门要及时到位,要处理这些现象,虽然这些道路没有及时交付,但并没有脱离法规的监管。处置违停、交通事故,是交警部门的职责范畴,介入要及时、制止要有力。
此外,道路设施的管养也要跟进,要明确究竟是市政管养单位还是项目施工单位来负责已建成未移交道路的养护,要切实担负起责任。
从源头杜绝乱象
在“治本”方面,李君认为职能部门应该重视负责道路项目建设的单位反馈的“多条路打包成一个项目”导致个别已建成道路不能单独移交,或者“材料不齐”“管线迁改不及时”“事后临时加建或变更规划”等情况,这些影响道路验收和移交的因素,能把工作靠前做的就提前做,不能提前的也可以同步进行,保障路修好、即验收、即移交,避免出现“已建成未移交道路”。
李君说,从细的方面看,一是灵活安排验收条件及程序,比如容缺受理,针对打包成一个项目的多条道路建设,可以优先容缺受理或者单独安排验收和移交;二是对道路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管线迁改”,在项目实施前,或者实施中就应该及时对接管线单位处理好迁改的问题,拖到道路建成后再处理就很滞后,妨碍了验收与移交工作。
此外,一些新建道路在规划设计之初考虑不周导致建成后又需要临时加建设施,这要求职能单位在道路规划时要尽可能提升业务、考虑周全做好规划设计再付诸实施。
图为长平西街上两侧停满了车辆。王康景 摄
丁锐表示,关于未移交道路乱象,他也与有关部门沟通过,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还是前期规划没有做好,当道路建设好之后,职能单位到场检查可能会发现有的设施没到位,需要这里补一下那里也要加一些设施,如此一来就延迟了道路的交付时间。
“要进一步完善道路项目的规划与验收工作机制,要有前瞻性,而且要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动。”丁锐说,道路各种设施的配套与检查,管线的迁移应该规划在前,做得细致,以防后患。
图为长平西街上两侧停满了车辆。王康景 摄
厘清责任联动处置解难题
“海口目前处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进程,我们也发现生活当中不少小区周边,特别是新建的城区部分会有已建成道路未移交现象。”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口智慧崖洲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晟认为,要从根本解决未移交道路问题,需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比如发改委,或是市政管理部门来牵头,把交通、公安、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大家系统分析不同的未移交道路情况,形成相关应对方案。”
省政协委员李晟接受记者采访。记者 陈卫东 摄
李晟表示,在作为海南省政协委员履职期间,他曾提交过关于未移交道路存在停车乱象的社情民意。根据他的调研,未移交道路形成的原因比较多,“其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是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市政道路,在小区项目建成后,配套市政路面建好且实际上通车了,但周边市政的验收还未通过,道路也未完成移交,导致路面管理混乱。”
对此,李晟认为对于不同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责任在市政部门,就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有关工程遗留问题,推动验收完成移交,使道路能够尽快并入市政管理网络。
“当然,想要避免道路未移交现象的发生,最关键的还是前期在科学合理的预判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李晟表示,要鼓励居民通过自治组织的形式参与相关的论证和监督。驻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可以积极联系相关有诉求的群众,畅通民意渠道,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推动未移交道路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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