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关于送达撤销行政决定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本机关按法定程序作出《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向您(单位)送达。
上述行政决定作出后,因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存在一定瑕疵,或本案出现新的证据材料,本机关需对您(单位)的行为重新予以调查认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作出并已送达的《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后制作相关文书送达您(单位)。
本机关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决定撤销决定书,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届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表:行政决定撤销决定书明细表
联系地址:文昌市文城镇迎宾路1号
邮编:571300
联系电话: 0898-63286191、0898-63286026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2025年02月13日
责任编辑:陈仕超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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