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三亚分局
关于送达《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连续不按时缴纳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详见附表1)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补缴所欠通行附加费、滞纳金并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文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复议、诉讼等权利,对此,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邮寄了《履行催告书》。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催告书》,并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本《履行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23号(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三亚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应缴规费、滞纳金两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之日为准)。
你(单位)未在本催告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23号
邮编:572000
联系电话:0898-88868061、88868103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三亚分局
2025年2月18日
附表1
原标题: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三亚分局关于送达《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责任编辑:林鸿伟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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