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当事人:
经本单位调查发现,因下列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当事人未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本机关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当事人分别作出处理,详情如下。
一、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本单位已对其作出《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应缴纳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本单位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履行方式:应到海南省万宁市供电局第一宿舍区对面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万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供电局第一宿舍区对面
联系电话:0898-62223597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
2025年3月11日
原标题: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关于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的公告
责任编辑:吉训侦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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