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销售“三无”海马酒?法院判决十倍赔偿

南海网3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目前,海马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部分商家为了追求利益,以海马酒为噱头进行销售。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三无”海马酒的案件,依法判决商家十倍赔偿消费者。

近期,张某通过微信联系陈某某咨询购买特产事宜,经陈某某推荐鱼胶、海参等海鲜产品后,张某主动提出购买海马酒。随后陈某某向张某发送海马酒视频展示商品,张某遂订购两瓶并支付700元货款,当日陈某某通过快递发货并按张某要求提供商品发票。

收件后张某随即拍摄开箱视频,认为此商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生产许可证,属“三无产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海马是禁止添加的原料;此外,海马属所有种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禁止非法交易的制品。张某以上述情况及饮后出现不适症状等为诉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买卖合同退货退款,并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经秀英法院查明,涉案海马酒确未标注法定产品信息,商家亦未提供检验合格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及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法律在食品、药品领域未对购买者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秀英法院最终认定商家销售行为构成违法,依法支持十倍赔偿主张,判决被告于五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赔偿款7000元。

法院提醒:

秀英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无小事,违法必究零容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保障产品安全合规。海马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用于食品生产,商家若为牟利铤而走险,必将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后果。

消费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可通过留存交易记录、开箱视频等证据依法维权。法院通过判例明确司法立场,倒逼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从原料采购到销售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杜绝“三无”产品流入市场。唯有诚信经营、敬畏法律,方能赢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王平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