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27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9月27日,《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办。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即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海南将建立省和市县两级粮食储备制度,遵循市场化原则赋予储备企业更多定价自主权。
《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陈卫东 摄
据了解,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粮食储备的目的,就是为了调节和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突发事件,在非正常状态或极端状态下能保持粮食供应的基本稳定,因此粮食储备在调控市场、稳定供给中具有“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符思法表示,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安全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为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粮食安全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解决储备粮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海南将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和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的政策要求上升到规章层面,制定了海南首部综合性粮食储备管理政府规章。《办法》的内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办法》针对粮食储备安全的重点问题,突出把握4个导向。一是突出储备安全导向。坚持粮食储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定位,重要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主要围绕防风险、化隐患、守底线的突出问题,力求更好地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是突出全面规范导向。针对当前对各级粮食储备缺乏统一规范的现状,将省级政府储备、市县政府储备、社会责任储备等全面纳入调整范围。三是突出有效治理导向。强化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对政府储备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管等重点环节以及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等作出基本制度安排。四是突出党政同责导向。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确立地方党委在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构建了权责清晰的粮食储备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压实各方责任。
二是《办法》将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储备粮管理政策措施上升为规章,确立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一是建立储备和经营风险隔离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储备按照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实行储备运营与企业商业经营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二是严格储备计划管理。为增强政府储备管理的严肃性、可控性,提高安全性,规定全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品种、规模、总体布局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储备的收储、轮换、动用等具体计划,由同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实施。三是严格收储管理。明确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退出机制,规定承储企业应当履行的储存管理职责,对储备粮的储存年限、质量安全、费用补贴、损失损耗处理等方面作出制度规范。此外,《办法》还推动设置均衡轮换制度及社会责任储备制度,并规范了应急动用制度,同时还要求强化储备监督管理,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新趋势和信用社会建设的新要求。
三是《办法》在贯彻国家粮食储备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海南实际,在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上具有诸多特色。一是优化储备结构布局。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理念,《办法》明确:建立省和市县两级储备制度,省人民政府主要储备原粮;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人民政府优先满足成品粮储备要求,适当储备原粮,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市场供应量;鼓励其他市、县、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储备成品粮。二是调整储备粮储存年限,适应储备粮仓储条件改善、轮换方式调整的新形势,以储存品质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均衡轮换,储存年限适当延长。三是改进储备粮轮换管理。适应不同粮食品种特点,结合各层级储备工作实际,对原单一的储备粮轮换方式进行了改进,规定地方政府储备的轮换可以采取静态轮换或者自主轮换等方式。四是改进储备粮定价机制。《办法》对原储备粮定价机制作出调整,遵循市场化原则,赋予企业更多定价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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