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丨记者林方岱
11日,记者从三亚市民政部门获悉,近日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殡葬管理规定》,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标准。
据了解,公益性公墓是经市、区政府或民政部门批准,指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遗体或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使用年限应保证20年以上,力争做到循环使用,可持续运行。
市、区(农场)公益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公益性公墓周边5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再建其他公益性殡葬安置设施。
公益性公墓管理费一次性收取。公益性公墓应综合考虑用地规模,市、区级(农场)公墓应不超过500亩,村(居)委会建设的集中安葬点不超过50亩。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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