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赐贵:以民主凝聚人心力量 以法治护航改革开放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刘赐贵要求全省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

  以民主凝聚人心力量 以法治护航改革开放

  表决通过《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议》

  海南日报海口5月29日讯(记者彭青林 李磊)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在海口召开。按照会议日程,本次会议为期一天,期间有两次全体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出席今天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刘赐贵强调,当前海南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全省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力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的历史起点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全省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以民主凝聚人心力量,以法治护航改革开放。

  两次全体会议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康耀红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北川、陆志远、关进平,秘书长屈建民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两次全体会议分别实到48人、51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审议。

  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刘赐贵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引领和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机关要举全体之力,突出抓好四个重点。一是推动国务院关于在11个自贸区调整有关行政法规的决定在海南实施。二是根据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进程,分期分批梳理提出需要调整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需求。三是认真用好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四是将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融入到《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河长制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审查修改工作中。

  刘赐贵要求,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不断探索监督新路子,拓展监督领域、丰富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省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听取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手段,强化上下联动,持续跟踪监督,提升监督效能。

  刘赐贵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监督法律实施、维护法律尊严、推动法制建设、促进公平正义的重任。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水平、人大干部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以更大的力度加强自身建设,以更好的作风履职尽责,真正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要做到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加强学习,恶补知识短板,克服“本领恐慌”,不断强化组织和作风建设,对照今年的立法计划和监督计划,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争分夺秒完成省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今天上午进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海南省河长制规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2018年海南省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及审查结果报告;听取了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有关人事任免的报告。

  今天下午进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海南省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会上,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刘赐贵监督宣誓。

  副省长范华平、苻彩香,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省监察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及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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