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4月1日起实施 禁止携带减免税进口货物出岛销售牟利

  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3月31日讯(记者王燕珍 通讯员 蒋升 徐鹏飞) 3月3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月6日经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四十四条,包括总则、预防、查缉、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贯彻“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思路,覆盖了“打、防、管、控”各环节。作为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基础性、前置性法规,《条例》针对自贸港政策下的走私风险,明确禁止违反国家和本省关于海南自贸港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监管的有关规定,擅自将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运输、携带、邮寄出岛销售牟利;明确禁止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以及为走私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还强调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军警民联动机制。

  据介绍,《条例》在具体实施的时候,主要是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来更好地进行打防结合。“打”就是联合缉私,是指海关、缉私、海警、公安等主要缉私办案部门,通过刑事或者行政手段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打”是治标,打团伙、打案件、打源头,打掉一个团伙,就能震慑吓退一批走私分子,遏制走私蔓延的势头。“防”主要是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还有交通运输、渔业、商务、财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烟草专卖、海事、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防”是治本,综合运用清理整顿市场,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巡查重点岸线的地段,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等多种手段,让走私商品没有市场,让广大老百姓认识到走私,同时也举报走私,最后从根本上消除走私。只防不打震慑不足,难以见效,只有打防结合才叫“综合治理”,才能标本兼治。

  据介绍,《条例》是海南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它是我省第一部反走私专门地方性法规,是反走私工作的“基本法”。《条例》的出台,将我省反走私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构建起自由贸易港需求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原标题:《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今日起实施 禁止携带减免税进口货物出岛销售牟利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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