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丨被名字困扰多年 十八周岁以上公民如何变更姓名?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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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5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近日,屯昌的王女士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直通海南省网上督查室”栏目反映,由于在她和妹妹出生时,父母给她俩取名都太过于草率,她和妹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亲朋好友甚至拿她俩的名字作为取笑的对象,对姐妹俩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很多精神烦恼。

  王女士表示,2020年11月份,由于单位同事拿她的名字与身材开玩笑,双方一度爆发口角和冲突,导致她最终决定离职。王女士称,这几天又听闻,妹妹的同学也拿她(妹妹小王)的名字,通过谐音梗来取笑,经过几番深思熟虑,她与妹妹决定申请更改姓名。经记者联系,王女士本人及其妹妹小王都不愿意公开姓名。王女士表示,由于姐妹俩都已经超过18岁,希望通过媒体,向相关部门咨询:18岁以上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姐妹俩是否可以同时更改姓名?

  针对王女士的诉求,辖区屯昌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答复:“十八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验材料:变更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书面申请书、无违反犯罪证明、银行打印的征信报告、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交工作证明(无工作的,需提交本人的无业情况说明)。”

  王女士介绍,截至目前,她本人暂未提交更名申请,她的妹妹小王(21岁)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向辖区派出所递交了更名的申请,当地派出所已经受理,并正按程序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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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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