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在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驾车出车祸被判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8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基本常识,可总有人铤而走险,海口一男子在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不但醉酒驾车,在行驶过程中,还出了车祸,该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目前已被法院判刑。

  2020年3月20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到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某饭店与文某等人吃饭,期间李某喝了白酒。当晚20时10分许,李某在其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前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绿地城,行驶至海口市美兰区滨江路和风江岸东门路段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随后,李某让路人报警,自己在事故现场等待,后民警到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9mg/100ml。经鉴定,送检李某血样检验出乙醇,其浓度为252mg/100ml;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此,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对该案进行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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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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