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1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 通讯员 梁昌伟)三亚市男子李某冒充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谎称能帮人买交警处理的无人认领被查扣车辆,骗得他人5万余元。11日,记者从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李某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0年11月底,李某在一微信群内发送电动车图片,自称在交警支队工作,可拿到交警处理的无人认领被查扣车辆便宜出售。罗某看到后信以为真,添加李某为好友,协商向李某支付1500元购买一辆小牛电动车,支付6000元购买一辆皮卡车。李某收款后还让不知情的罗某帮其推销,罗某遂向其同学、好友微信群内转发有关信息,先后有20余人通过罗某向李某支付2万余元购买车辆。同时,李某还以各种理由让罗某为其购买香烟款、充话费等共计1000余元。罗某的朋友蒲某、欧某、付某听说后,直接联系李某,先后向李某支付购买挖掘机、小汽车款共3万余元。
李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全部用于请朋友吃喝玩乐挥霍掉。由于李某一直未能交付车辆,罗某到李某家中追问时发现李某并未在交警支队工作,此前李某所说都是捏造的。发现被骗后,罗某直接将李某带到派出所报案。
经调查,李某为一无业人员,此前曾以同样手法诈骗他人被行政拘留。同时,李某家庭贫困,其家人也无力代其退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在3个月公示期满后,交警部门将对此类车辆进行公开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于非法拼装的机动车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拆除、报废处理。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所谓“内部人员”能够便宜拿到此类车辆,当心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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