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专项整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举报电话公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2日消息(记者 黄婷 实习生 邱芝栩)7月20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7月至12月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范围和对象: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公、民办学校,下同)及在职教师(含职工,下同)。

  整治重点为:(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通知》指出,7月-8月开展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排查。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及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集中开展一次针对中小学教师利用暑假从事有偿家教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班问题的排查行动,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此前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和学校,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7月-9月开展暗访和专项督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暗访组和督查组,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进行暗访和专项督查。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涉嫌有偿补课的问题进行重点暗访和督查。省教育厅将结合相关工作,对各地各校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及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暗访督查。对于在暗访督查中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9月,组织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结合师德专题教育,解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以及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政策规定等,并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校园网和学校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9月-12月,对有偿补课问题进行查处追究。对排查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按“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关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对有偿补课教师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方和学校,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另外,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各地各校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及时受理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存在问题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898-65236870,举报邮箱:jiaoshichu412@163.com。各市县教育局及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举报电话及邮箱信息也将报省教育厅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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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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