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拘留5日

南海网1月26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春节临近,又到烟花爆竹售卖旺季。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须经过特别许可,但仍有部分商家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罔顾背后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近日,文昌市公安局东路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近日,男子岑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非特种运输车辆将一批烟花爆竹运往其他市县,被东路派出所执勤警力当场查获。

嫌疑人岑某某指认现场。文昌警方提供

经查,岑某某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文昌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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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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