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小刀、欧派多个品牌 海南这些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新海南客户端4月28日消息(记者 蒙健)4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流通市场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不合格14批次。

据介绍,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对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布线、连接、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车速限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了2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发现有14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发现率为70.0%。涉及安全性指标的有14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电动自行车的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整车质量;有5批次不符合使用性要求,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充电器与蓄电池、车速提示音。不合格产品包括:

1、海南尹春元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刀”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广东小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T24567Z;生产批次:2024-11-09),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合格。整车质量超重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制动时刹车距离增加,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充电器与蓄电池系统不匹配,可能导致充电效率低下、电池损坏甚至引发安全事故。此外,不匹配还可能影响电动自行车的整体性能和使用寿命。

2、临高临城四方电动车商行销售的“欧派”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天津美派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T1020Z;生产批次:2024-11-06),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车速提示音项目不合格。标识和警示语信息不全,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能无法正确安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3、琼海嘉积绿源源电动摩托车行销售的“九号”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R013Z;生产批次:2024-11-27),整车质量项目不合格。

4、定安定城宝深电动车行销售的“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T1830Z;生产批次:2024-11-26),整车质量项目不合格。

5、琼海嘉积昌烈电动车行销售的“立马”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T2260Z;生产批次:2024-11-17),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合格。车速提示音不合格可能导致其他交通参与者(如行人、其他车辆驾驶员)无法及时听到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声音,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特别是在低速行驶或转弯等情况下,缺乏车速提示音可能使其他交通参与者无法准确判断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状态和意图。

6、海南龙奇贸易有限公司第三营业部销售的“立马”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T2249Z;生产批次:2024-11-13),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合格。

7、海南伏波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台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R27FZ;生产批次:2024-11-18),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保合格。

8、陵水椰林陵城传跃电动车行销售的“金箭”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R27FZ;生产批次:2024-11-18),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合格。

9、五指山通什道友电动车行销售的“小刀”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T24328Z;生产批次:2024-10-26),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合格。

10、三亚崖州瑞连峰电动车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台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R26FZ;生产批次:2024-08-23),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合格。

11、昌江石碌众友电动车行销售的“雅迪”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R3170Z;生产批次:2024-10-28),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合格。

12、儋州那大六友电动车超市销售的“爱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T4257Z;生产批次:2024-09-26),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合格。

13、陵水椰林陵城悦动电动车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爱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T4257-1Z;生产批次:2024-09-04),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合格。

14、定安定城万里摩托车行销售的“雅迪”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重庆雅迪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R3127Z;生产批次:2024-08-24),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合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移交被检主体及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作者: 蒙健责任编辑: 陈仕超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966123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