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丨临时工遇到工伤公司怎么赔?法院判临时工也一视同仁
-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
- 时间: 2025-05-07 18:36:34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5月7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舒文)没有打卡,签的也是临时合同,工人遇到工伤了怎么办?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判定该负责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文昌市的小明(化名)经甲公司员工小俊(化名)招录到工地工作,甲公司与小明签订《临时劳动合同书》,约定日工资为200元。平时工作受小俊管理,没有考勤打卡,甲公司也没有为小明买工伤保险。2023年7月,小明像往常一样在工地作业,不料柴油机扳手忽然“反咬一口”打伤了他手腕,文昌市中医院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2023年12月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小明受到的伤害为工伤。2024年4月,文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鉴定小明为伤残拾级,停工留薪期4个月。
之后,小明向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甲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9月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支持小明的部分仲裁请求。
即便文昌市人社局认定工伤,甲公司仍坚持认为小明没签正式合同也没打卡,不算员工,所以不赔工伤,还搬出“分包合法”的证据当“挡箭牌”,否认公司作为用工主体的责任。小明一纸仲裁讨公道,公司转头就把官司打到法院。
文昌法院主审团队认为,2023年12月,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小明受到的伤害为工伤,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小明的伤情构成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甲公司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甲公司诉称公司与小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甲公司未给小明缴纳工伤保险,现发生工伤,应该由甲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院提醒: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工人,遇到工伤问题记住这五步维权。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要“快”,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医疗诊断证明、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要“准”,劳动者在医疗终结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将作为计算赔偿项目的依据。
第三步:协商赔偿要“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赔偿事宜。若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内容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谨防遗漏。
第四步:申请调解或仲裁要“清”,如果协商未果,劳动者可申请调解或仲裁。调解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仲裁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作出裁决,要分清两种方式的区别,认清需求,按需选择。
第五步:提起诉讼要“硬”,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规定,审查赔偿项目及金额是否合法。决定起诉要果断,证据准备要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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