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生活垃圾分类新规11月施行 怎么分怎么放看过来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8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8月14日,《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南海网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等四类,并明确了垃圾需经过哪些处理才能分类投放。《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投放

  《办法》规定,海口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投放:

  1、易腐垃圾,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易腐性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产品内脏等。

  2、可回收物,包括适宜回收可循环再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废弃物。

  3、有害垃圾,包括含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物质的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打印机墨盒和硒鼓、胶片、相纸等废弃物。

  4、其他垃圾,是指除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海口市主城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比如外卖打包的纸盒等,虽然是纸张,但已经被汤汁、油污染了,无法再回收利用,所以应该属于其他垃圾。”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业务处处长刘晓华在会上表示,虽然《办法》规定了生活垃圾的分类,但在实际应用中,市民也许仍不清楚该怎么分类,下一步,政府部门将组织督导人员进社区入户宣传,教市民学会该如何将生活垃圾分类。海口也将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普及垃圾分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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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前需经过处理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易腐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

  2、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3、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点。

  《办法》也要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大件垃圾回收预约平台,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罚款

  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的,将会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的,将会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

  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全文

  海口生活垃圾分类新规:对已分类垃圾混合处置将处3万元以上罚款  

  海口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新规:管理责任人失职最高罚50000元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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