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8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姚皓) 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提出海口将给予人才购房信贷支持。
《细则》明确,未在海口市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口市落户的引进人才购房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细则》指出,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由海口市住建部门将相关单位和个人名单向市发改部门反馈,建议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细则》指出,海口还将大量简化购房流程。符合条件的人才需要提交购房申请书、申请购房人才名单、承诺书、申请购房人才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海口市住建局予以审核认定后转由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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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购房政策
责任编辑:章慧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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