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8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姚皓)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提出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可在海口购房。
《细则》明确,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口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及办公地点在海口市辖区内省级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口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及办公地点在海口市辖区内省级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细则》指出,海口还将大量简化购房流程。符合条件的人才需要提交购房申请书、申请购房人才名单、承诺书、申请购房人才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海口市住建局予以审核认定后转由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新闻多一点>>>
海口: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购房政策
责任编辑:章慧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南海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