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代建单位将不得承接海南省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

  海南省政府网9日公布了《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政府投资可以采取直接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任意压缩或随意延长合理工期。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或者是因工程结算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内拨付工程款用于垫付工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项目单位将本部门或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建设等管理行为,委托给专业建设管理机构代理项目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具体负责项目策划、建设的管理模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取直接投资或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建设和管理能力、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可实行代建制。

  代建制管理办法明确,代建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评估单位,不得同时在自己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供应材料设备,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实行代建的项目,其项目单位仍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禁止严重失信的代建单位承接本省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直至完成信用修复。

原标题:严重失信代建单位将不得承接海南省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

责任编辑:杨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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