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评论 | 系列评论四十七:四部门联合打击隐瞒行为彰显海南防疫决心

  2月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通告是在警示新冠肺炎重点人员,应站在防控疫情的大局考虑,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情况,以确保不会漏掉一个人,尽可能降低感染概率。>>>点击查看相关新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压力大,主要因为病毒传播速度快,感染性强,潜伏期也可能传染,且存在无症状感染者,导致感染风险加大,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目前,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就是需要了解人员的行踪轨迹,以便及时排查潜在感染者,锁定密切接触人员,达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效果。

  然而,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扩散,扰乱防控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目前,各地都有因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而被立案侦查的案例。如海南东方市一名患者在确诊新冠肺炎之前,刻意隐瞒接触史,导致东方市几位医护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封闭隔离观察,且八所镇山海湾整个小区已封闭式管理,被该市公安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且对其采取相关措施。

  因此,基于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负责,每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报告个人行踪轨迹。如有身体不适,则应及时就医,接受治疗,自觉隔离。病毒凶猛但并不可怕,只要尊重科学防控方法,严格依法防控,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不隐瞒、不瞒报,让民众知晓疫情和患者的情况,及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我们就能控制疫情蔓延势头,消解民众的恐惧情绪,掌握防控疫情的主动权,齐心协力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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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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